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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奸污”岂止荒谬

2004-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最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相继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其中第六条竟然是“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令市民惊诧莫名。

人们惊诧的是这样一种条规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定中。只要实施强奸猥亵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

惩。如此简单公认的东西,还用得着专门列出一条作为教育部门的规定吗?

时下,颁布禁令已成某些部门显示整顿决心的时尚之举,动辙多少条,措辞颇严厉。应该承认,用政令约束公职行为确有积极意义和实际作用,但政令不能代替法律,常识属基本素质,如果连更具权威的法律都不能遵守,连基本常识都不具备,还要“禁令”去约束,那不仅荒谬,而且悲哀,是危险。

禁令演变成作秀,甚至如儿戏,表明当事者习惯搞形式主义。这种虚浮的工作方式和习惯,其实是行政不作为的另类表现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有反应有行动,实际上等于放了个空炮,什么事也没干,什么问题也没解决。“严禁奸污猥亵学生”就是一个典型。(《江南时报》《工人日报》3.26一刀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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