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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得拿土地来招商

2004-04-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征地补偿费用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再搞土地招商,不得擅自以联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转让存量

国有划拨土地。坚持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土地,避免多头供地、低价出让土地,防止恶性竞争。(《京华时报》4.1潘澄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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