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何为法规

2004-04-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读了3月1日北京某报刊登的《新法规实施凸现亲民路线》一文,感到文内存在着严重的法规概念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行政法规(或称法规);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因此,文中所述十项“法规”,只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名副其实的法规。其中,《最低工资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只能算作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文件,它们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部门规章只能作为“参考”;至于政策性规范文件,只能作为参考的“参考”了。(《中国新闻出版报》3.25汪绍铨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