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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下车报警乘客一哄而散

2004-04-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7日,郑先生在长春市乘坐235路小公共汽车时丢失了手机。他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就近的派出所。当车开到派出所后,郑先生下车报案,没几分钟,他领着民警出来时却看见车上已经没剩几个人了。车上有人告诉他,他下车后司乘人员说了让乘客下车的话。其中有两名乘客愿意为他作证。

郑先生认为,放不放乘客应该

由警方来处理,司乘人员没把好车门,负有责任。长春市公交派出所谭所长说,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目前,郑先生可以和司乘人员协商怎么赔偿,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晚报》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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