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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大力量才能制止矿难

2004-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0日,黑龙江一个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未卜。当地有关方面反应迟钝,事故发生17小时后仍没有组织抢救,而是围绕事发煤矿的权属问题“踢皮球”,企图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净。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来,鸡西矿业集团、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鸡西办事处和鸡西市煤炭局早就发现本次发

生事故的矿井为非法小井,但都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关闭,而是分别在2月17日、2月21日和4月1日发了3份报告,要求其他各方来关闭矿井,直至发生瓦斯爆炸。

鸡西市“三份报告未能制止一起矿难悲剧”说明,矿工为生计所迫,“有动力选择富裕并危险地活着”;矿主“有动力铤而走险”;地方政府“有动力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个人利益,隐瞒任何事故”。于是矿工、矿主和地方政府往往能够形成某种“动态平衡”。

有了这种“动态平衡”,地方政府就会消极无为,失职怠情,睁只眼闭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照此,别说发三份报告,就是再发三十份报告也难使矿工幸免于难。

到底需要多大力量才能制止矿难悲剧?该是有关方面做出回答的时候了。(《北京青年报》4.15潘洪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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