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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事件传递什么

2004-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朗讯公司4月6日正式宣布解雇其中国区的4名高级职员,其中包括朗讯中国的总裁和首席运营官。朗讯随后发出的声明称,这4名主管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涉嫌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该法制定于1977年,主要限制美国公司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和限定在美公开交易公司的财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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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研究总部的分析师贺军认为,朗讯事件揭示出了在华外资企业的一个“潜规则”。他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新兴市场,很多外国企业都心情急迫地希望获得一席之地,同时也接受了在中国做生意“关系”的重要性,很可能会采取一些“灰色”的做法。外资的“灰色”做法,与中国市场目前所处的急剧变革的阶段有很大关系。变革就意味着利益重新分配的机会。由于国内各级政府参与经济生活的程度很深,对于官员来说则意味着权力寻租的机会,这在客观上为企业行贿提供了一块温度适宜的土壤。

从这一事件看,它对各国的反腐运动和公司事业的运营具有重大启示和教育意义。

海外公司主管对所在国高官或公司主管的行贿可以大量招揽商业机会,提高其利润率,朗讯为什么要自毁长城呢?因为他们有着深厚的守法经营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意识到靠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来提高经营额度,既违反所在国的法律,也败坏公司的声誉,绝非发展公司的良策。朗讯的行动告诉人们,要想成就大业,必须要眼光远大、行为端正,而不能只图一时,靠邪门歪道来达到目的。(《京华时报》4.9、10《中国青年报》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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