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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也要警惕交易陷阱

2004-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初,北京市民李女士因急需用钱,决定将家中闲置的一套房屋出售,通过上网发信息,一个自称也是“怕被中介公司骗才自己找房子”的小伙子与李女士取得了联系,最终,房屋以23万元成交。

小伙子建议李女士与自己的朋友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只需花费200元,以后他自己与朋友去办理更名过户等繁琐手续。李

女士于是签字公证,收取了小伙子全额房款,并将房产证交到了他手中。

然而三个月后,李女士收到银行打来的电话,催她速到银行缴纳所欠的房屋抵押贷款月供。李女士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原来,伪装成购房人的不法中介,因无法快速将李女士的房子以高价出手,拿着其签字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本到银行进行了抵押变现,之后又冒充房东的代理,将房子出租后卷款跑了,收不到还贷的银行于是找到房产证的主人――李女士。

专家提醒,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对买卖双方都是不保险的。对业主来说,名义上已经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由于房产仍在业主名下,一旦经纪公司在销售中利用房产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脱不了干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要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北京晚报》4.12洪燕杰殷丽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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