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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自治委员会犯人自己“管”自己

2004-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在潮白监狱成立了“罪犯有限自治委员会”,首次尝试犯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一些事务。

睡在上铺的服刑人员周某违反监狱规定,将洗完的内裤晾晒在自己床头的栏杆上,夜里睡觉时,内裤正好掉到下铺王某的身上,两人为此争吵,直至对骂起来。“委员会”当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之后向管

教民警提出处理建议:给周某扣10分,给王某提出口头批评。管教民警同意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对两名服刑人员进行了处理。

在罪犯有限自治委员会的工作记录上有这样的记载:许某申请用亲情餐。许某没有完成生产任务,不符合用亲情餐的规定,但许某感情出现问题,妻子向他提出离婚。是否请监区特批一下。

自治委员会上报监区领导,特别批准许某与妻子共进午餐,由此许某的婚姻得以留住,稳定了许某的改造情绪。

据了解,罪犯有限自治委员会成员由犯人公开选举,监狱审批之后选定。此举是监狱探索刑罚执行管理的大胆尝试,是狱内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部分,不仅保障了服刑人员的权益,同时通过自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罪犯由监狱化人格向社会化人格的转变。(《北京青年报》4.13刘晓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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