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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2004-04-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吉林省近日出台规定,各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乡镇煤矿要按规定提足维检费,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

取安全费用。(《经济日报》4.20李己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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