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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修改“正当防卫”定义

2004-04-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周,一名21岁的窃贼试图进入米兰市的一家珠宝店盗窃时,被珠宝店老板和儿子开枪打死。周末,入室抢劫的一幕又在罗马的一家烟草行上演。但不幸的是,烟草商在搏斗中被劫匪开枪打死。于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是否应加以修正,骤然成了意大利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意大利现行刑法第52条对“正当防卫”作

出严格规定:防卫行为首先必须是防卫人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选择;其次,防卫行为客观上应与其所要阻止的威胁相称,在手段的使用上也必须具有相对的不可避免性;第三,防卫还必须和侵害程度相适应。对此,意司法部长罗伯特・卡斯泰利建议,“应该更改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界定。因为从前的定义更偏向于犯罪分子,而损害了好人的利益”。他还希望修订后的刑法能将受害人的精神状况也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他举例说,以一个店主遭抢劫时的精神状态,他根本无法推断抢劫者究竟是要离开店铺还是有着其他企图。总之,新刑法应该“允许人们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保护自己,必要时还能使用枪支”。

卡斯泰利的提议已得到有关部门支持,目前正在就修改刑法事宜起草建议。其中关于“正当防卫”定义的变化包括,“任何待在家中的人应优先被视做受到威胁的对象”,一旦发生诸如盗贼闯入的情形,“任何行为都可被视为是正当防卫”。如果这一提案获通过,今后在意大利再有人非法入室盗窃或抢劫,被户主开枪打了也是白打。 (《检察日报》4.20贾延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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