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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聚会便被开除,公司败诉

2004-04-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9月的一天晚上,北京市大地房地产经纪公司组织员工中秋节聚会。员工小刘身体不适,便向门店经理请假。几天后,公司以小刘未参加集体活动为由记了旷工,给予警告处分,扣发薪金2000多元。小张因为聚会提早走了一会儿,也同小刘一样处理。三个月后,公司又以二人的业绩评定未达到公司标准为由解除聘用合同。小

刘和小张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公司支付二人被扣的工资、提成和经济补偿共4万多元。公司不服,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大河报》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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