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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期徒刑犯人获国家赔偿

2004-04-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9月,武汉公安机关收缴了刘小望家生产、储存的烟花爆竹,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5名民警殉职,刘小望之妻和多名居民伤亡,刘家楼房及财物被毁损。随后,武汉市中院以刘小望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02年12月,刘小望及其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法院认为,执法人员在

执行过程中,对其所搬运的危险物品疏于安全防范,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属违反行政职责行为。依照《国家赔偿法》,裁定由公安机关赔偿刘小望之妻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左右,其中刘小望获得4万余元。(《北京晨报》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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