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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案:迈出追缉外逃贪官重要一步

2004-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4月16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给中国警方。余振东因涉嫌参与数额巨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而被押解回国。

2001年10月,广东省开平市多家银行储蓄所外都排起了长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卷款私逃”的传闻,引发当地储户恐慌性提款。这场挤兑风潮的始

作俑者,就是余振东及其同僚许超凡、许国俊――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他们先后担任开平支行行长,将4.83亿美元的银行资金偷盗出境。

自1998年3月起,许超凡等人将所盗资金,以“贷款”名义划入开平市一家企业――“开平涤纶”旗下两家新建工厂的账户,然后经这两家工厂的户头转账到他们在香港的一家公司――潭江实业,最终流入他们在香港及海外的诸多私人账户。两年间,经由这一路径共汇出16笔银行资金,总计7500万美元。

在1999年,许超凡升任中行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次第接任支行行长,但这条“盗窃流水线”却始终运行,仅余振东等就在香港拥有私人账户256个。

直到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将全国1040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时,愕然发现账目中出现了4.83亿美元的亏空,开平支行监守自盗案才得以败露,然而三任金融巨蠹已逃亡海外。

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表明,在过去的近10年中,中国被撤换的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长达数百人,所涉金额以百亿元计。

有关专家认为,世界上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另一个国家主要是通过引渡。目前,同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有19个国家,但其中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外逃贪官集中的国家。西方国家有关政治犯不引渡、死刑犯不引渡等法律障碍,为引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打击外逃贪官。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的刑事政策应与国际接轨。

余振东被押解回国,对外逃贪官有一定的威慑力。作为中美双方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个案,丰富了国际合作模式。此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后,将在打击外逃贪官方面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检察日报》4.23《新闻周刊》2004年第15期 陈晓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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