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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是否算消费成焦点

2004-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22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为制定出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了本省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医疗服务能否纳入《消法》调整范围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论的焦点,核心在于看病是不是消费。

医疗服务是否被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服务关系成为问题的核心。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认为,患者在医

院诊病治病并不是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而是为健康和生命;双方都是为了救治生命,利益一致,因此患者去医疗机构诊治疾病决不是去消费。

消费者认为治病就是消费。他们表示,患者为了达到恢复身体健康的目的而购买、使用药品或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是一种生活消费行为;为患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或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是一种满足患者生活消费需要的经营行为,因此医疗服务者和患者属于《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

(《京华时报》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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