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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老年女性:为何不愿再入“围城”

2004-05-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老年学专家研究表明:丧偶是造成老年人独身的最主要原因,我国丧偶老人占独身老人90%以上,离婚和未婚的老人占独身老人的比例不到10%。而在丧偶的老人中,女性人数是男性的2.6倍,且年龄越高,女性与男性丧偶老人之比就越大。然而,在丧偶老人中,赞同再婚者为31%,不赞同者为48%,且后者主

要是女性老人。

“有时难免觉得孤单,也想过再找个伴儿,但也就是自己想想而已。这么些年不是也过来了吗?”今年61岁的刘淑兰说得平静但却无奈。

刘淑兰仅仅是北京市丧偶老年人群体中的普通一员。据统计,目前北京女性丧偶老年人近30万,占到北京市女性老年人的三分之一。而在全国3940多万丧偶老年人中,女性丧偶老年人总数为2780多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由于其数量大大高于同龄独身男性,加之男性择偶往往又要选择比自己年龄小的女性,女性丧偶老人在择偶上已经天然地处于劣势。然而,障碍还不仅仅是这些。丧偶强加给女性的特殊困境,使多数丧偶老年女性不愿再入“围城”。

那么,到底是什么困境阻碍她们跨出再婚这一步呢?

  困境之一:老伴儿走了,债务来了,再找老伴儿就要找个挣钱多的

58岁的方萍1997年从工厂内退。同为工人的丈夫,1999年查出患有晚期食道癌,并于2001年去世。两年间,用于放疗、化疗等求医问药的花费共计15万余元。

丈夫去世后,方萍去工厂报销丈夫的医药费。尽管早有心理准备,核算出来的可报销金额还是让方萍大吃一惊。由于公费医疗的各种规定,方萍实际可报销的金额不足7万元,这意味着其余的七八万元都要方萍个人负担。“我的退休金每月还不到700元,为给他看病欠了一屁股的债,这要还到哪一年是头?”一说起债务,方萍立刻满面愁容。更让她发愁的是,由于工厂不景气,可以报销的医疗费至今还没有全额拿到手。“有时候真是觉得日子过得很难。也想找个人帮着分担分担,可谁愿意找一个有七八万元债务的人拖累自己呢?”

很多老年人是患癌症、心脑血管、肾衰竭等重症去世的。这类疾病不仅较难治愈,而且花费巨大。因病丧偶,在给女性老年人造成精神创伤的同时,往往也使她们中的一些人背负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甚至因此陷入贫困。而在婚姻市场上,在相对稀缺的男性独身老人中,能与女性老人通过婚姻的方式共同负担债务的更为凤毛麟角。

2003年,北京市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而老年人退休金平均每月还不到800元,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对于许多女性老年人来说,收入水平不仅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而且往往低于男性老人,老伴的收入仍是女性老人重要的经济依靠。即便没有给女性老人带来债务,丧偶还是直接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再婚,则为经济条件的改善提供了可能,因此,这也成为很多女性老年人再婚的直接动力。

尽管自己的退休金还不到800元,但61岁的刘淑兰还是坚持,要找老伴儿“一定得找个挣钱多的”,“1000多都不够,怎么也得2000元以上”。自从7年前丈夫去世后,她和当时才12岁的女儿本来就不十分宽裕的生活变得更加捉襟见肘。提起这些年来的生活,眼泪一下子涌出了刘淑兰的眼眶,“再找个老伴,就不能再过这么紧紧巴巴的日子了。否则,我宁可一个人。”

然而,交际圈的狭小,使得像刘淑兰一样有着经济要求的老年人的再婚变得更为困难。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很多有结婚意愿的独身男性老人,对女性有经济方面的要求十分反感,他们希望女性与其结婚是“看中人”,而不是“看中钱和财产”,否则,他们也宁可继续独身。

困境之二:儿孙负担一肩挑,谁还会往这个火炕里跳

如果说离婚在某种程度上将子女抚养的负担进行分摊,丧偶则毫无余地的把子女抚养的重任推给活着的一方。我国多子女的老人所占比例很大,他们中的丧偶女性往往不得不独自支撑起子女抚养的重任。

今年5月4日,是朱清老伴去世30周年的忌日。朱清生育了5个孩子,30年前,丈夫突然故去之时,他们中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3岁。

在单位的照顾下,当时已经43岁的家庭妇女朱清顶替丈夫成为房管段的一名工人。第一个月的工资是31.65元,朱清说她记得特别清楚。加上刚工作的大女儿不到20元的工资,一家人可以勉强生活。拉扯5个儿女的生活,朱清一直没有再婚。“我着急再婚没有用。一家子都是张嘴等吃饭的,谁会往我们家这个火坑里跳?”

一转眼,孩子都大了,然而朱清还不能放下几十年的重担。一直与老人一起生活的小女儿的丈夫患有尿毒症,开销巨大;惟一的儿子离异后,孙子甩给了朱清;离婚并且下岗的二女儿现在也搬回来与她挤在一起……老人用自己1000元出头的退休金继续供养这一大家子人。朱清说,家里这么多事一直都放不下,更不要说找个老伴儿了。

朱清可能是很多与她年龄相仿的丧偶女性的代表:早年丧偶而数个孩子尚未成年,一生都在与近在咫尺的贫困搏斗。好不容易儿女都长大成人,社会的变革和家庭变故却又使子女遭遇新问题,而老人不得不继续承担供养成年子女和第三代的任务。而对于大多数同龄单身男性来说,这样的家庭情况无疑会使他们望而却步。

困境之三:情是故人真,逝者的形象成为新生活的障碍

丧偶导致的债务和子女负担一肩挑,压得丧偶女性不堪重负,也使她们在再婚择偶方面更为被动。除此之外,由于丧偶引发的女性老年人的心理与情感的微妙变化,也会为她们的再婚之路设置无形但却同样难以跨越的障碍。

在57岁的老教师林月英眼里,故去3年的丈夫是一个生活中的多面手。“老伴儿真的很能干,好像都没有他不会的。他还会织毛衣,我和孩子的毛衣都是他织的。”在很多女性丧偶老人的记忆中,老伴儿的优点通常“数都数不过来”。

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对于逝者,人们更趋向于宽容而不是苛责,赞美而不是忌恨。相对于离婚人群,丧偶老年人的婚姻生活往往不会存在太大的情感裂痕,而随着一方的永远离去,原来令人烦恼和不快的矛盾也都随风而去、烟消云散了。记忆更像是一部经过精心剪辑的电影,在这些镜头一遍又一遍的回放中,逝者的形象和逝去的生活都变得越来越完美。

与此相比,现实生活中可以接触和选择的同龄男性,就显得无论如何也比不上原来的老伴儿。正是在这样有心或无意的对比中,女性丧偶老人对可以选择的再婚对象变得越来越没有兴趣。

不仅是故去的老伴儿在记忆中永远年轻、能干,很多女性老人感觉自己的年龄似乎也定格在老伴儿故去的当年。林月英说,熟人曾介绍她与一个比她大六七岁的男性见面,尽管早有心理准备,可是对方的老态还是让林月英吃了一惊。“当时的感觉就是,这不是找老伴儿,而是要伺候一个爹了。”

她婉拒了再次的见面。“后来也见了几个,感觉都差不多。”现在,林月英已经放弃了与比自己大5岁以上的男性见面的机会。“但与我年龄相近的实在太少,再说人家还想找更年轻的呢。”

很多自身经济和身体状况较好的女性丧偶老年人,在再婚对象的选择上,更看中对方的年龄、外形、气质、素质等条件,如果没有十分心仪的对象,则宁愿一个人生活。但是,这些老人需要面对的现实困境是,男性独身老人相对较少,若要从中百里挑一,再婚就难上加难。

困境之四:怕了疾病,不想再做未亡人

丧偶是人一生中可能经历的最重大的情感和心理打击之一,会或多或少地改变失去配偶一方的生活方式和对生活、生命的认识。对于老年人来说,丧偶产生的影响就更大。经历了老伴儿故去的痛苦过程,女性丧偶老人往往对疾病更为恐惧,她们也无力再次承受丧偶的打击。

63岁的王建芬身体很好,经济上也比较宽裕。患心脏病多年的丈夫,2000年突发急性心肌梗塞,康复期间再次发作,于2001年去世。王建芬说:“照顾老伴这么多年,说不辛苦是假的。忙前忙后是一方面,但最让人难以承受的是精神紧张,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病会发作,我的心总是悬着。”

王建芬丧偶后接触的第一个男性老人随和、开朗、善谈,给她的第一印象很不错。见两个人很投缘,对方也希望能进一步发展。他坦率地告诉王建芬:“人老了,身体没那么好了,就是想找个伴互相照顾。”并且毫不隐瞒地将自己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实情讲出。

“本来感觉不错,一听有这个病,我的心就凉了一大半。”王建芬说,她当时就决定“拉倒了”。“心脏病我是怕了,我可不想一结婚就随时准备做未亡人。”

由于女性在我国传统中常常扮演照顾者的角色,男性独身老人结婚的动机之一就是找人照顾自己。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老年人患有各类较难治愈的慢性病,且随着年龄的增加,患病的数量还会增加。像王建芬一样,想找到一个各方面合适,而身体又十分健康的独身男性共度晚年,还真不是那么容易。

以往人们认为,阻碍老年人再婚的两大因素,一是老年人“从一而终”、“再婚丢人、没有面子”等传统观念在起作用,二是子女出于面子、财产继承等问题而坚决反对,但中国人民大学专门从事老年学研究的杜鹏教授通过调查发现 在北京,相比老年人群体,中青年人赞同老年人再婚的比例很高,达到67%以上;对老年人再婚持消极态度的恰恰是女性丧偶老年人自身――近50%的北京女性丧偶老人对再婚态度消极。

女性丧偶老年人对再婚的消极态度,很难简单地用观念传统守旧来解释。正如我们在采访中看到的,虽然各自的经历和情况不同,大多数女性丧偶老年人对婚姻生活还是十分向往的,有着或强或弱的再婚愿望,她们中的很多人也都有意识地与独身男性进行过接触。但丧偶本身给她们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因为丧偶不仅使女性老年人成为婚姻市场中相对过剩、劣势一方,而且还给她们带来经济和情感的双重负担,而她们对再婚的消极态度,往往是对现状无奈的折射。

专家观点: 女性丧偶老人再婚障碍与出路

刘伯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我国女性往往需要同时扮演三种角色:照顾老伴儿,照顾子女,照顾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男女两性存在着角色分工,女性一般是照顾的角色,而男性老人往往处于被照顾的角色。基于这样的角色分工,尽管寿命没有女性长,但男性老人还是更愿意选择比自己年龄小、比自己身体好的女性结婚。但同时是男大女小的婚姻年龄模式的心理基础,这就加剧了女性丧偶老年人找到合适年龄结婚对象的困难。

在多数女性丧偶老人无法实现再婚的情况下,通过老年公寓、社区互助、代际交流等手段,营造家庭般的人际关系氛围,加强她们与社会的联系,使她们尽可能地参与社会,也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替代婚姻的人际关系功能,改善女性丧偶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姚远(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教授)

社会学研究发现,满足下列条件的丧偶老年人更容易再婚,并获得婚后的幸福生活:第一,婚前已非常了解;第二,朋友和子女支持;第三,在双方现居住地以外的第三处居住;第四,适应退休生活;第五,经济有保障;第六,心理承受力较强。然而,由于女性寿命较长,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可能都要经历晚年或长或短的丧偶寡居期,再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孤独和照料问题。对此,女性老年人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徐勤(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出于种种原因,女性丧偶老人为再婚附加了许多婚姻无力负担的实用功能,而其中的一部分实际上可以通过社会经济和医疗保障等手段实现。应该通过社会保障和家庭支持,帮助女性丧偶老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这不仅可以改善她们在再婚选择中的不利地位,也可以化解部分女性丧偶老人为了解决经济困难而不得已选择再婚的无奈。

  (本文涉及的所有丧偶老人均为化名) 《中国老年》2004年第5期 殷波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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