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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首提“死亡赔偿金”

2004-05-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日起,新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解释》规定,宾馆、酒店、银行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不仅将赔偿金数额扩大,还首次正式确定了“死亡赔偿金”,把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区分开来,并把赔偿年限扩大为20年。(《新京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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