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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妻子钱丈夫进牢房

2004-05-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居民刘女士是天津一私企公司的业务经理,其母是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刘女士与黄祥在2002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黄祥没有固定职业,帮助妻子料理日常事务。

2003年8月,公司决定将刘女士母亲账户下的81万元划入刘女士的账户,刘女士与丈夫将这81万元和刘女士个人存款19万元共计100万元取出。当刘女士

准备拿这笔钱去天津为公司办理信用证时,发现丈夫不见了。刘女士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找到了黄祥,黄祥承认拿走了妻子的100万元并已经存入自己新开的账户,表示次日退还这笔钱。此后,黄祥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刘女士将丈夫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侵占罪判处黄祥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万元,双方均上诉至北京市一中法院。

一中院审理认为:黄祥侵占妻子公司里的81万元属于刑事案件,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另外,黄祥涉嫌私吞妻子的19万元,属于民事纠纷,法院维持原判。(《新华每日电讯》5.1李京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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