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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职工被除名八年竟蒙在鼓里

2004-05-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内蒙古包头市鸣华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营包头市内燃机配件厂,属国家二级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这家厂的牌子相当响亮。

今年39岁的刘润芝说,工厂1996年开始走下坡路,有时两个月才发一次工资,一个月才一百来块钱。刨去公交车费和午餐费,刘润芝一个月下来工资收入几乎为零。刘由于得了眼病,得

到科主任的许可后请长病假,不拿厂里的一分钱在家休息。今年2月10日,她和一些工友到工厂办理下岗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才被厂领导告知,他们早已被开除了。

工人冉全喜说,他当时在厂子里干的活是最脏最累的,但每月的工资也就200余元钱。车间主任对他说,你自己先到外面想想办法吧,等厂里效益好了再回来干。

这批被除名的职工共有200余名。他们称,离厂原因是因为效益不佳,企业领导曾两度在职工全体大会上号召全厂职工走出去找米下锅,自谋生路,并承诺企业将保留职工的劳动关系,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领导信誓旦旦的保证下,一部分职工无奈选择“待岗”。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余名职工中的76名委托了律师,于2004年4月5日,将鸣华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告上了劳动部门,要求裁定该公司对他们的除名行为无效,恢复他们的劳动关系,为他们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在劳动仲裁庭上,公司的代理人刘律师说,这批人目无组织纪律,属于长期无故旷工,违反了工厂内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劳动法规,单位作出对他们的除名是有法律依据的。当时除名决定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程序上是合法的。

而76名职工的委托代理人李律师说,职工相信了企业领导的承诺,才无后顾之忧地离开厂子出来自己找活儿干,认定他们目无组织、无故旷工是对他们人身的侮辱和人格的侵犯。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国有企业经营最为艰难的日子,国家鼓励职工自谋出路为国家分忧解难,而当大家体谅了企业的难处,响应了号召后,却被除名,这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职工们的档案等资料还在单位,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接纳他们,他们没有地方可以依靠,将以什么去面对将来的生活?(《民主与法制时报》5.4胡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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