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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前须接受人大面试

2004-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人大系统推介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首创的“任前询问制”的经验。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拟任干部作完任职前发言后,必须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然后,再投票表决。这种“任前询问”创新了人大任免传统模式。

2003年初,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就此深入部分县 市、区 和市直

有关单位,进行了一个多月的专题调研。调查表明 对官员的任免,在少数人当中存在一种误解,他们认为,干部的任免是党委“定调”,人大“划圈”,个别地方甚至流行“只怕人大一天,不怕人大一届”的观点。

针对这种情况,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试行“任前询间制”。2003年4月28日,在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被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须到会作任职前发言,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新闻媒体可摘要刊播。”

2003年8月27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如期举行。

拟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的龙杰在作完任职前发言后,遇到了历届官员都没有经历的新“面试’―――回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试行“任前询问”的实践表明,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询问,让他们面对国家权力机关,现场作答,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本身就意味着是

一种考验和挑战。有的拟任人员经历一次询问后,曾用“直冒虚汗”来形容面对提问时的心情。

《湖南日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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