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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政策催生离婚

2004-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7月,湖南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8月,湖南省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嘉办字 2003 136号文件 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所谓“四包”是指,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协

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对阻挠工作的,将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在嘉禾县繁华的中华东路,李刚皇的私宅是一栋四层的临街楼房,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临街设有两个大店面。去年7月,这栋房子列为被拆迁对象。但李刚皇认为“政府给的拆迁补偿太不合理”,一直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家中老父不肯签拆迁合同,压力自然集中到了李小春姐妹身上,两姐妹都是县城的中小学教师,她们的丈夫都是政府工作人员。根据“136号文件”,两对夫妇都是“四包”责任的承担者。为避免丈夫受牵连,去年9月28日,李小春、李红梅分别与自己的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今年4月,两姐妹双双被嘉禾县教育局从县城调往偏远的乡镇。

目前,这种“不是办法的办法”,已成为嘉禾县一些家庭的选择。

今年3月2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嘉禾县政府“应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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