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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何须乡管

2004-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几年,村财乡管在一些地方热闹起来。有的地方不仅由少数乡镇向整个县域推进,而且将村财乡管作为新生事物大加宣传,在全地区乃至全省普遍推广。

所谓村财乡管,是一些乡镇为了对村级财务实行监管,把村里的财务交给乡镇管理,村里花钱要经过乡镇签字画押才行。本来,对村级财务实行监管是一件好事,但当

这种监管变成了将村里的财务拿过来直接由乡镇管理,这种监管就变味了。以湖北、吉林省为例,一个省有七八百甚至上千个乡镇,每个乡镇仅仅拿出四五人管理村级财务,全省就是四五千人,一年的工资开销少说也得5000万元以上。如果各省都搞这一套,花销得多少?这笔开销由谁来出?摆明了,乡镇自己是不愿出也不能出的,因为它是在替村里管理财务呀。羊毛出在羊身上。村财乡管要多养活一批管理人员,势必要额外增加各村的负担。

村财乡管实际上隔离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权,是对村民自治原则的严重歪曲。村级财务离村民的视线越来越远。此外,乡镇成了村级财务的掌管人,村里为了某项开支得到批准,就会按照审批者的眼色来采取“通关”行为,使村民集体财产增加了被乡镇一级权力侵犯的可能。

(《新华每日电讯》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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