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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复印件能否打赢官司

2004-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月,个体户张某向潘某借款5万元开商店。当时张某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可是,到了还款期限,张某却借故推托,拒不还款。就在潘某准备向法院起诉时,却找不到那张借条,只有复印件还在。请问,潘某只凭复印件能否打赢官司?

荀某

专家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专录本。”但是,复印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有条件限制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所提供的知情人、见证人必须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本案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复印件的确定性,仅仅凭一张复印件起诉,法院将不会支持潘某的诉讼请求。(《解放日报》5.6缪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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