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绝技”不受法律保护吗

2004-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长沙67岁的湘剧艺术家曾金贵宣称,他彻底破解了川剧变脸“秘诀”,并愿免费传授给香港艺人刘德华。此言顿时在川剧界引起“地震”,很多川剧艺术家指责说,这相当于用不正当手段把魔术的谜底揭开给别人看,是不遵守艺德的行为,并强调,变脸属“国家二级机密”,不能随便乱教人。

曾金贵透露了他的“

破译”经过:“在山东电视台举办的一场文艺晚会,川剧变脸表演大师彭登怀表演时,右耳朵上挂的一张脸谱没有拉下来,漏出了破绽。当时我录了像,后来多次慢放,终于发现奥秘。于是,我天天研究,熬更守夜,用了60多天时间,实验了几百次,最后‘破译’了变脸的秘诀。”

曾金贵还称,自己学变脸实际是为香港艺人刘德华抱不平。2000年刘德华曾提出要拜彭登怀为师学习变脸,但后来四川省文化厅向上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川剧变脸的绝技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可外传。

川剧变脸是在上世纪30年代由川剧老艺人康芷林创造并开始演出的,后来又做了大量改进,慢慢在国内外走红,一直传至现在被誉为“变脸王”的川剧艺术家王道正。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绝技”至今未成功申报专利。

四川省川剧院院长陈智林说,川剧变脸技巧凝聚了几百位艺术家的心血,是艺术作品。

4月20日,四川省川剧院向该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变脸”专利权,但未被受理。一位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解释称,专利法只保护技术方案,不保护艺术表现方式。川剧变脸如果要想避免被剽窃,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成都一位律师指出,尽管艺术资源可以共享,但作为具有较高历史和商品价值的传统艺术中的“绝技”和“绝活”,还是应通过立法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保护。(《工人日报》5.8高柱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