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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增加做官的风险

2004-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江苏滨海县今年实行了“民主弹劾干部制度”,人大代表、党代表乃至普通的干部群众均有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被弹劾人自弹劾通过之日起解除职务,并且三年不得担任同一职务。

在中国,做官是风险较小的职业。只要不去碰为数不多的几条“高压线”,无论是做“好大喜功”的“腐败官”,还

是做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乌纱帽”被摘的风险都不太大。

滨海的“民主弹劾干部制度”,原意在于增加公众给官员制造风险的能力与机会,以此增加政府官员“做官”的风险。如此,能够制造风险的人成了多数,政府官员们注定要时刻承担来自普通百姓的职业风险;同时,官员们规避风险的难度也成基数增长。为了继续“做官”,他们不得不从取悦上级转向取悦公众。于是,更多的官员会在特定制度安排的激励下更多地倾听百姓疾苦、回应公众的利益诉求。因此,如果“做官”的职业风险在相关制度的保障下上升到一定高度,现实中存

在的种种不良官风、政风就能焕然一新。 《新京报》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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