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导游业的“灰色收入”

2004-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2年全国10532家旅行社的总利润只有12亿元。2003年年初,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司长魏小安在一篇文章中说:“全行业是12亿元的利润,但实际上还应该有25亿元利润,只不过都作为‘灰色收入’,在员工手里。”“工资基本不用”曾是导游圈内的流行语,但这几年含义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六

七年前是指导游的“灰色收入”很高,所以用不着动用工资―――那时旅游业的合法利润和合法收入也很高,许多导游根本记不清自己的确切工资有多少。如今的多数导游还是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有多少,因为国内多数导游都已经是自由职业者。即便是体制内正式导游,一般也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和其他福利。

更重要的是,导游每带一个团一般还需要交人头费给旅行社。以北京为例,日本和美国团的人头费一般为120―200元/人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导游带一个20人的团,如果没有赚到钱,就得倒赔几千元。不仅导游必须由“灰色收入”来弥补“人头费”的亏空,国内旅行社的利润也多来自依靠导游和旅游商店交的“人头费”。

购物回扣曾是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据了解,旅游商品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50%,同时往往还要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停车费”。所以,尽管有时游客早就没了购物欲望和购物可能,导游和司机还是要把旅游团向店里拉,因为只要停够时间,商店就得按人数给钱。

如今,购物在许多地方已不再是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北京国旅的一位法语导游坦言,“购物一般只有30%左右的回扣,和司机一分,只有15%的利润率。”据一些外语导游介绍,西方游客旅游时,都有固定的消费预算,花完了也就没了,因此必须尽可能诱导他们进行产出率高的消费。其中一个门道是,带客人看演出,比如朝阳剧场的杂技门票是100元,实际凭导游证只需20元,利润率为80%。  《经济日报》5.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