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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的慈善方式

2004-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2月18日,就在布什政府提出1.6万亿美元减税计划短短几天之后,威廉・盖茨、沃伦・巴菲特、洛克菲勒等120多名亿万富翁在向国会递交的请愿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份请愿书出现在当天的《纽约时报》上,标题令人印象深刻――“请对我们征税!”巴菲特在接收采访时说:“取消遗产税是个大错误,是极其愚蠢的。

取消遗产税会造成一个贵族阶级。”

当今西方世界,基金会的设立相当普遍,发展最盛的美国大约有近6万个。到2000年,美国基金会的总资产达到4860亿美元,占全美GDP的6%。如今,越来越多的美国公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全美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的个人捐赠占到个人收入的1.8%。捐赠之外,美国的许多家庭还有定期参加志愿劳动的习惯。

基金会作为现代慈善事业的独特组织形式,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现代基金会理论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在1889年便提出,应该突破只重财产积累的传统观念,大力资助有一定风险但从长远看有发展前途的研究和发明事业。这种“授人以渔”的理念反映了包括洛克菲勒、摩根、福特等人在内的慈善家的共识――慈善捐助不应仅用于直接“扶贫”,而应开展“科学的”慈善事业,找出贫困的根源,探索防止贫困产生的途径,开展自助性的项目,为推进社会的长期福祉而投资。1911年,卡内基将这种理念付诸实践,创立了纽约卡内基基金会。如今,纽约卡内基基金会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慈善基金会之一。

在卡内基榜样的激励下,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意识日益高涨,大大小小的基金会得以成立,它们介入到教育、科研、福利等领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些大的基金会更多致力于国际活动,比如,福特基金会自1988年至2001年在中国的资助总额为1.28亿美元。(《东方早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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