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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房主竟不知道

2004-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五一”前,王春元律师从北京回天津老宅,到了河北区货场大街一拐弯,竟然没找到自己的房子。这里原来是一片有2000多户居民的平房,而现在,只有没被拆掉的几十间房子在废墟中。

王春元在北京工作。1998年,他就接到过通知,说这片要拆迁,可一直没有消息。他在北京特意连续几年订了天津日报,为的就是及

时知道拆迁动向。可是这次既没有看到公告,也没有人通知。邻居告诉王春元,法院的“强拆令”曾贴在王家屋门上,次日房子就被拆掉。

这里最早被拆掉的是张忠家,屋内家具,包括身份证都被拉走了。没有了房子的张忠带着12岁的女儿住过澡堂,住过大街。陈希宏4月4日早上送孩子上学,回来后,房子已经不见了。居民们说,这里被强行拆除的大概有20多家。

居民刘鹏说,拆迁通知是2003年12月24日以公开信的名义发给居民的。在此之前,关于拆迁没有进行公告,居民没有任何准备。由于公开信要求居民在7天之内就搬走,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找到房子实在太紧张。到了2004年1月10日,拆迁单位就开始停水停电,以致元旦、春节期间,这片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此外,居民们还说,拆迁单位提供的周转房,是离现居住地20多公里外的一处农民房,只有几间平房。而大约一二十个拆迁户接到的通知上,周转房都是同一个地址。

河北区建委曾作出拆迁裁决,要求居民24小时之内搬离,还曾向法院申请行政裁定,区法院作出了一部分居民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定。随后这些居民的房屋大都在十几天内被强行拆除。王春元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期限一般为3个月。法院的判决和随后执行的强拆,违反了法定程序。宪法明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这种做法是与宪法完全相悖的。(《中国青年报》5.14 李新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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