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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立法时机已到

2004-05-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震惊了国人,也深深地刺痛了营养学家们的心。他们指出,如今生活好了,而营养不良、营养过剩以及营养不均衡等问题却日益突出。

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20%~30%,西部地区50%,每年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亿人民币。中国11~14岁青少年的平均身高已经比日本人

矮了2~3厘米,其原因是膳食不平衡。

全国目前在岗营养专业人员仅2000多人,不少医院的营养机构被并入食堂,营养师被厨师接管。这严重影响了医疗质量。如有的患者角膜溃疡因严重缺乏维生素A所致,而临床会长时间按炎症对待,往往久治不愈。复杂病人的营养支持治疗,滥用营养剂的现象也很突出,不能准确地用脂肪乳或氨基酸等营养药物,容易造成患者代谢紊乱或肝坏死,延误了病情。

我国近年先后开展过许多营养干预工作,如学生营养餐等,但由于没有相应法律,营养干预稍遇“风雨”便难以为继。

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人群中会出现许多营养问题,因为这一阶段,居民的膳食结构将迅速发生变化,也是营养干预的最佳时期。据去年底的资料,我国人均GDP达1000美元,有效营养干预正当其时。

今年“两会”之前,我国46位知名专家联名致信总理,呼吁营养立法,受到高度重视。前不久,卫生部专门召开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听取了专家意见,表示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已明确,接下来需要深入研究怎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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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营养立法状况

日本1952年出台《营养改善法》。1947年实施《营养师法》。1954年颁布《学校供餐法》。1958年公布《日本厨师法》。这些法律实施后,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如今已使日本国民营养状况充分改善,平均身高和智力水平明显提高,被西方学者称为“人类体质发展奇迹”。

美国1946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学校午餐法》。此后,《儿童营养法》、《妇女、婴幼儿特殊营养补充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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