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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2004-05-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1至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3%。其中主要是粮食等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在食品类价格上涨的同时,地方政府控制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总体上
应保持相对稳定。

严控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简称“两条控制线”),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价格上涨幅度缩小后,仍然允许这些地区调价。对于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的地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仍可正常调整。(《解放日报》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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