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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募捐”,侵权!

2004-05-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诸如河南省商水县政府以“克扣”工资的方式强行募捐,以解地方财政之急的事,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由于这种集资行为往往是一级政府的决定,具有权威性,相关职工难以违抗,并且这种集资的钱还往往是从工资中直接扣掉的,故而,被“克扣”的对象不可能有拒绝的余地。

工资是职工劳动所得,属于私有财产。因

此,这种集资行为其实是对私人财产明目张胆的侵犯。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但是,现实当中,公民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事还时有发生。落实这样一个原则,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在某些地方,一些人总是习惯以集体的名义,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侵害个人的权利,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公然夺取 !

现代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因此,从制度上必须限制政府的行为,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应在法律制约范围内进行。 《工人日报》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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