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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河马吃人案今索赔

2004-06-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73年5月4日,初中毕业后进入北京园林技校动物班学习的刘书兰,被学校派往北京动物园实习。同年6月4日下午4时许,正在清扫河马兽舍的刘书兰看到有些麻雀在吃河马草料,就去驱赶。这时刚生完小河马的河马妈妈突然扑向刘书兰,刘书兰急忙往外跑,但还是被咬倒在地。6月14日,刘书兰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7岁。刘书兰

去世时,当时国家还没有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处理此事的园林局和北京动物园领导承诺:国家相关法律出台时再追补赔偿。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如今已经80多岁的死者母亲认为到了兑现当年承诺的时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动物园给予赔偿40万。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当时处理此事的三位领导中,有两位已经离开了人世,北京动物园的干部也已经换了多任。幸亏健在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当时任北京市园林局劳动处负责人的田庆株先生信守承诺,为刘书兰母亲写了长达几千字的书面证言,他在证言中说,河马吃了被鸟粪污染的草料会影响健康,刘书兰驱赶麻雀是出于工作目的,并没有违反操作规程;他们确曾代表组织向刘家口头承诺:等国家有政策规定时再追补抚恤金。

但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能因当事人有私下约定而改变。 《江南时报》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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