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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债该如何偿还

2004-06-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爸的两个朋友以前合伙经营五金店,去年2月,我爸同意和他们入伙,并订立了入伙协议。后来得知,在我爸入伙前五金店就欠有一笔数额较大的外债,在订立入伙协议时他俩也未告诉我爸。去年年底,债主找上门来要我爸和另外两人一起偿还这笔债务,请问我爸应该偿还这笔债吗?

薛志鹏

专家

意见:你爸应该承担向债务人偿还这笔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尽管另两名合伙人在你爸入伙时没有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你爸不得以此理由对抗第三人即债务人,仍然应当和其他两人一样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你爸在向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向另外两名合伙人追偿他所偿还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你爸的两名合伙人在和他订立合伙协议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你爸可以此法律规定向两名合伙人追偿所偿付的债务。 《法制日报》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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