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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干个体减免个税

2004-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地税局规定,残疾人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100%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年所得在3万至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日报》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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