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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改将给内资企业“减负”

2004-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日前召开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正在制定中,有望在近年实行。中国在税收上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被取消。

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优惠的企业所得税记税方法。主要是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在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上,外资企业按实

际发生费用算,而对内资企业则有所限制。比如,工资、捐赠、交际应酬等,外资企业按实际费用算,而内资企业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如一家外资企业给一个员工发了两万元工资,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而一家内资企业给员工发了两万元,记税时只能扣除国家规定的部分(比如800元),剩下的19200元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招待费超出一定比例,就不能计入成本,而外资企业则可实报实销。内资企业的税赋比外资企业高出一倍左右。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如果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国内的一些民族工业、特色产业迟早会被外资企业挤垮。

新一轮税制改革首先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个人所得税等,也将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财政部目前正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消费型增值税,此项改革有望于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开。(《中国青年报》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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