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原则上”:制度建设的硬伤

2004-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5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宁夏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桌,如有超过10桌以上者即可认定为借机敛财,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这类腐败现象之所以“春风吹又生”,并不是没有制度约束,但为什么总难以收到实效

呢?我以为,正是由于“原则上”的规定在作祟。遗憾的是,现实中这样的制度“硬伤”却随处可见。

这几年,我们出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住房、小车、手机、出国以及“四菜一汤”招待标准等规定可谓汗牛充栋。之所以收效甚微,就在于许多时候,我们的制度规范总是留下了“原则上”这个活口。而这些“活口”规定,只有某些级别的领导才能够打开,这就给了某些领导个人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这种裁量权缺乏透明度,缺少民主监督和制衡,这种看似很有刚性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往往演变成某个领导才能享用的个人特权。因此,许多制度禁止的事情,人们通常可以通过请示领导,在“原则上”――这个由领导个人掌握的尺度内――酌情变通。时间一长,那些深谙个中玄机的人自然上行下效,严厉的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也就毫不奇怪了。(《中国青年报》6.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