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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之痛

2004-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未来10―20年,中国将是老龄人口的高峰期。老年经济、老年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北京首例托老所老人走失案

2004年3月19日下午2点,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公开审理了耿家四子女诉北京市劲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损害赔偿一案。这是北京市首例托老所老人走失案。

年过七旬的耿某被送入朝阳区某托老所28天后走失,耿某的4名子女四处寻找父亲踪迹,但是,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耿父仍旧没有任何音讯。为此,耿氏兄妹将该托老所的主管单位――朝阳区劲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8万元,并承担为寻找耿某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2004年3月19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在南磨房法庭达成调解协议,劲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赔偿寻人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4万元。

耿某的亲属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谈到,父亲是北京市园林局绿化处东北郊苗圃的退休职工。儿女们由于工作繁忙,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来亲自照顾父亲,因此商量后决定把父亲送到托老所。经过筛选,耿某的四个子女在京城众多的托老所中,最终还是将目光锁定在了由朝阳区劲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管的托老所。

2000年12月18日,耿某的子女将父亲入托。本想让父亲过上舒心的晚年生活,但事与愿违,就在父亲被送入该托老所的第28天,悲剧发生了。

2001年1月15日,耿某的子女被告知,其父亲在吃完午饭后便从托老所走失,耿某的子女听到这个消息颇感震惊。随后,四下寻找,父亲曾经去过的地方都找遍了,但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寻找到父亲的踪迹。

在无法寻找到父亲下落的情况下,2003年4月,耿某的四个子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父失踪。

有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已超过10%以上,达到1.32亿。按联合国的相关规定,我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今后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还将继续增长。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正在拷问当今社会对于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建设程度。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老人的权益?怎样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养护、托管服务?已经成为养老行业发展的方向。

庞大的老年经济产业

据北京市老龄协会宣传处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早在1987年就已进入老龄化城市。

截止到1996年底,北京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5.3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3.13%,其中70岁以上老人58万,80岁以上老人13万,90岁以上老人近万名。预计到2030年,北京老龄人口将达到39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9%左右。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北京的几家托老所和养老院,试图探询托老所中老年人的养老费用情况。

记者来到了位于大兴区的福寿园养老院,福寿园养老院不仅接受生活可以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而且对于不能自理、残疾人也照样接收,只是价格相比前者要高一些。目前这个养老院可以同时容纳80位老人入住,两位老人同住一间屋子。

据介绍,这家养老院的前身是一家医院,是由医院改造而成的,目前由个人承包经营。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全能自理的老人目前的收费是每月610元,养老院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打扫室内卫生、给老人打开水、洗衣服。每月610元的费用中包括床位费300元和伙食费210元。

对于自理老人和半自理老人的界限划分还是比较灵活的,半自理老人所享受的服务是在自理老人的基础上增加的,每增加一项服务每月收取35元。一共有6项服务,分别为:为老人打水打饭;如果老人行动不便,搀扶老人到室外呼吸清新空气;如果老人大小便失禁,给老人洗涤衣服、倒屎倒尿;给老人打水洗脚;为老人洗澡擦身;如果老人生病,倒水喂药。

记者粗略算下来,如果半自理老人享受全部6项费用的话,每月合计是820元。对于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收取的费用是每月910元。

如果老人是第一次来养老院,不仅需要交纳以上的费用,还需要一次性交纳设施费150元、体检费40元等。如果是进入冬季,还需要每月交纳取暖费80元,倘若赶上过春节什么的,还需要多交10-15元的加餐费。

马驹桥养老院位于北京东南郊,距永定门不到40里,1985年建院,经过1995年和2001年扩建后,目前可容纳120多人同时入院。

马驹桥养老院属于事业单位,是由镇政府办的。这里的收费标准属于中档。对于全自理的老人,按照房间的质量分为普通住房、中档住房以及高档住房,价格在每月550―650元之间。对于半自理的老人,其费用是在自理老人费用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对于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增加费用为300元。

据介绍,在马驹桥养老院养老的老人中有三分之二的不是本镇的,本镇人前去养老的不过寥寥24人。在将近80位外来老人中,有60位老人是来自北京市区的,还有13位是外省的,但是绝大多数老人都有亲属在北京市区工作。

针对目前养老院收费标准不同,有关人员透露,目前北京市在这个方面处于转轨时期,以后可能会对养老院进行分级评定,按照等级来进行收费,相关部门也有可能会出台配套的价格标准。以平均每位每月900元计算,以北京市2000年老年人口180万计算,仅北京市老年人每年的养老费用就达194.4亿元。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老年经济产业。

托老所尴尬的法律身份

2月23日,71岁的肖秉智老先生在朝阳区六里屯托老所的一间屋子里溘然去世。而其家属对于老人的死提出了质疑。

据肖秉智老人的看护“小白子”说,此前的凌晨4时左右,他曾到房间里去看过肖秉智。当时便发现肖老先生的脸色与往常有些不一样,他隐约感到不对劲,便伸手摸了摸肖老先生的额头,发现对方额头冰冷,满头虚汗。但是,由于一时的“疏忽”,他并没有太在意肖老先生身体上的这些变化,也就没有通知托老所里的其他人。直至23日早晨6时多,“小白子”再到这间屋子里来看肖老先生时,才发现他已经去世了。

“小白子”还说,在托老所中,他并不是只照顾肖秉智一个老人,所以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护他。因此,作为看护,对于看护对象肖秉智的具体死亡时间,“小白子”也只能给出一个模糊的答案―――2月23日早晨6时到6时30分之间。

目前很多托老院的护理人员的资质是一个大问题。在某养老院工作的人员向记者坦言,目前有的养老院确实存在人员资质乱的现象,有的护理人员持某护工学校的资格证上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资格证就上岗工作。

养护老年人是一个非常细致的工作,托老所的工作难干,人员难请,相关的上岗资格问题也就很难落实。工作人员资格后面的困境是托老所的法律身份问题。例如医院,医生必须获取有关执业资格才能上岗。托老所作为一个福利性的养老机构,是事业性单位,它的法律地位怎么界定,目前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一些私人办的养老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将是未来托老所的发展方向。但是在法律上仍然缺乏对托老所法律身份的具体规定,有关工作人员的资格问题也缺乏法律操作性。

据马驹桥托老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正在进行养老护理人员初级资格的培训,今年已经办理了三期。去年是各个养老院的院长需要持证,而今年,护理人员也需要持证上岗了。“目前,经过培训的、持证上岗的护理人员是有的,但是比例不是很多。”

养老难,难在市场化不够

年近50岁的赵某是某企业负责人,紧张的工作之余,他还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双方4个老人,需要照顾,尤其是自己的父母更是离不了他。赵先生兄妹3人,一哥一姐均在外地,照顾老人的担子自然落在他身上。

照顾老人有多难?赵先生说:“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我现在特理解这句话。”赵的母亲5年前患老年痴呆,父亲也有高血压、冠心病。这些年,赵先生没有过节假日,一有时间休息就赶紧从石景山区跑到东城区去看望父母,平时也是随叫随到,送老人看病,为老人买药。这样下去难免影响工作,赵先生一狠心,自己要求调到下属一分厂搞行政。

为什么不把老人送到托老所呢?话题至此,赵先生长出了一口气:“老人不答应,亲属也不答应啊。”从母亲患老年痴呆那天起,赵先生就想过这个问题,可刚一流露出这个意思,老父亲先不干了:“有儿有女的,让我们上托老院,亏你说得出口!”接着,收到老父亲告状电话的大儿子、大女儿都向赵先生表了态:“就你在老人身边,可别给老赵家丢人!”

结果呢,只好找保姆,保姆也不好找,人家宁愿带小孩也不看老人。最后找到年已50岁的四川妇女,总算是老人身边有人,饿不着冻不着,有什么事情就打电话找赵先生。5年了,如今赵先生的母亲已经去世,剩下老父亲依然靠保姆照顾。赵先生每每提到养老,都会感慨地说:“我觉得我父母晚年根本没有生活质量可言。”

也有部分老年人深知孩子们面临各方面的压力,主动为子女分忧,提出让子女送自己去托老所或敬老院等机构,以免拖孩子们的后腿。

记者在养老院采访了一位张先生,他是前来看望在此养老的父亲的。“由于我和妻子的工作十分忙,平时很少有时间来照顾父亲,因此,我父亲主动要求我把他送这里来了,我们每星期来看望一次。老人在这里生活得比较愉快。”

张先生的父亲也告诉记者,在这里由于有不少同龄人,自己也不觉得孤独。没有来托老所之前,由于老伴过世了,张老伯平日经常一个人在家中呆着,鲜有同老年人交流的机会。用张老伯的话说,“在这里生活,远远比自己一个人面对着偌大的空房子要舒畅得多。”

一边是庞大的养老市场,另一边却是目前托老所的“小脚”经营。人们为什么不愿意送老人去托老所呢?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目前托老所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等等,最重要的还是养老的市场化程度不够。开放民营以及外资进入养老行业,通过竞争来规范和提升养老业的标准,从而催化养老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将是应对我们未来10―20年中国老龄社会高峰期的选择。

国外托老所

托老所是指近几年在西欧等国兴起的各种类型的“老人之家”。

“老人之家”大体上可分三类:一是收容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二是收容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三是收容生活上不能自理,患有各种慢性病或残废的老人。

目前国外老人之家的种类虽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全托、日托和临时托三种。

世界闻名的丹麦哥本哈根市“老人镇”就是一种全托性质的老人之家,它具有床多人众、设备完善、规模浩大等特点。每位老人住一间房子,生活十分舒适;为老人健康服务的理疗、康复治疗等设备既新又齐全;同时还有文娱场所、餐厅、咖啡间、小卖部、理发室等。

“日托”是指早来晚归的老人之家。荷兰有个“日间老人之家”。白天老人集中在一起,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制作小手工艺品之类,或者组织集体游逛、娱乐,还供应茶点、咖啡,提供洗浴、理发等生活设施,晚上老人们各自回家休息。

日本立川市“至诚老人之家”设立的“白天服务中心”(老人福利中心)是一种临时性托老所。该所为了让那些家有残废老人的子女缓口气休息休息,将老人接到所里住上一周再送回去。他们还定期开车到各家去接老人来所里洗澡。对卧床不起,活动不便而又无人照顾的老人,每天给他们送饭或接到老人之家用膳。

《法律与生活》2004年4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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