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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建立欠税档案

2004-06-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则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京华时报》6.17赵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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