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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争立法彻底完备

2004-06-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护法》、《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等七项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有权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其中《自卫队法修正案

》规定,日本在遭到攻击之前就可以向美军提供弹药;《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向敌对国家运输武器的第三国船只进行海上搜查,甚至允许对有关船只进行射击。《国民保护法案》中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知事有权向商家和药店紧急采购食品、药品,如遭拒绝,知事有权强制征用;《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规定,自卫队向美军提供物品、劳务帮助,首相有权征用土地房屋供美军使用,首相有权决定道路、港湾、机场归自卫队和美军优先使用。

分析人士指出,这7项法案是日本为完善去年6月制定的“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重要补充,这些法律成立后,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彻底完备。

《新华每日电讯》6.15冯俊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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