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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犯人狱中劳动有报酬

2004-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6月,广东省北江监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罪犯劳动奖励制度,按罪犯的劳动能力和熟练程度,划分不同的定额档次,在8个小时的劳动时间里,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的可按百分比提取数目不等的奖金,监狱财务科直接将钱转入罪犯零花钱账户。这样,有些罪犯一年下来能获得几千元的奖金。家庭贫困的罪犯,刑满出狱后能

用这笔钱在社会上创业打基础,那些曾靠抢劫、绑架获取不义之财的罪犯,真正有了“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观念。(《羊城晚报》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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