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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慈善义演疑云

2004-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四川省首届大型慈善公益演出爆出丑闻,承办方和明星各说一词。负责承办演出的某文化公司总经理黄光仁说,当初策划这场演出,与四川慈善总会负责人商谈好,不要政府出一分钱,个人献爱心投资300万,演出结束收回成本外,所有票款利润,全部交给四川慈善总会来发展慈善事业。但明星中除了刘德华、彭登怀未收出

场费外,“许多明星几乎异口同声地说,不管什么演出,少一分出场费都不行!”由于他们相继收了几万、十几万的出场费,最高的达30万,致使“慈善义演”分文未赚还亏损了至少100万元。且“购票抽奖”抽出的15辆轿车兑现成了难题。

而一位著名女演员的经纪人声称:“我们事先并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公文以及民政部门的文件,见到的只是一纸演出合同。因此按照以往的经验,我们认定这是一场商业运作的慈善活动。”

此事件的焦点是如何界定“慈善义演”与商业演出的区别。文化部早在2002年10月1日就对慈善性质的演出做出了明晰的规定:“参加公益性演出以及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承办演出的演出公司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给社会公益事业。演出公司不得从中获取利润。”但资深晚会导演甲丁说:“慈善义演的报批手续和普通的晚会没有大的区别。”而目前的慈善义演存在着鱼龙混杂现象,“打着公益和慈善的旗号进行商演的也屡见不鲜。”

那么如何保证慈善义演的纯洁性和善举的成功举办呢?京城资深演出商L先生说:主办方应该事先出具与演出相关的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给演员发邀请函,要和演员说明慈善义演的性质,然后征得他们参加义务演出的同意。如果涉及港台艺人,还需要到文化部门报批。

(《新民晚报》《北京娱乐信报》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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