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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有人顶替

2004-06-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仅5月末的一周内,就查出了两起当事人为图省事、找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的事件。樊科长讲述了其中一件。

5月24日,来办理离婚的两个人都各自准备好了所有的证件。工作人员发现,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女方解释说:“我曾经做过整容手术,所以和结婚证上的照片

不太像,我可是特地从国外回来离婚的。”一番话更加深了工作人员的怀疑。谈话间,工作人员试探着提醒她: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登记双方必须到场,如果冒名顶替要负法律责任。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在登记处重拍照片。此女子坚决不同意,最后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后,工作人员了解到,真正离婚的女方在国外,为了省去到法院起诉和回国的麻烦,找人冒名顶替。(《工人日报》6.23王晓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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