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就因粗心大意,在办理一起遗嘱见证的过程中,只要求被继承人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却未在律师所做的“遗嘱见证”上签名,
所谓律师见证,通常就是律师应当事人的邀请,参与当事人所从事的法律活动,以法律见证书的形式,对当事人法律活动予以证明,能够保证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书证材料。
专家提醒,律师见证在防范风险方面虽然有一定作用,但律师见证不是灵丹妙药,不是保险箱,更不能作“铁证”。当事人用它防风险,要擦亮眼睛。 《羊城晚报》6.21胡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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