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父债不一定子还

2004-06-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内蒙古呼和浩特阿荣旗那吉镇郭某的父亲退休后,经常喝酒赌博,不但卖掉了家中的房子,还负债数千元。今年2月份郭某的父亲去世后,一些债权人上门讨债,郭某拒绝偿还,但债权人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诉诸法院。阿荣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由于郭某独立生活后每月从工资中支付其父的赡养

费用,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郭父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去世后又未留下任何遗产,所以,法院判决郭父所欠债务不应由其子郭某偿还。

阿荣旗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静解释:“不继承遗产一般也就不承担债务。换句话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是否一定要偿还父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以实有遗产还债,对不足部分法律没有规定偿还的义务。如果父母借款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则不能认为是父母个人的债务,而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如果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的,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义务。”

《新华每日电讯》6.22巴特 孙洪盛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