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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破产真逃债花样翻新

2004-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委员们呼吁,不少企业借破产之机逃废债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当务之急是遏制假破产真逃债。

张肖委员说,在一些企业的破产中,过去惯用的逃废债做法,就是“大船搁浅、舢板逃生”。把陈旧的债权债务、不良资产都统统转移到老企业中去

,把老企业中的精华和值钱的部分单独组织一个企业,起一个新名称,这个企业,独立出来后再上市。老企业的债务作为银行的不良贷款,由国家批准核销。据了解,1994年到2004年,全国共核销2238亿元,财政还补贴了近500亿元。

现在新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和各种股份制企业不用“大船搁浅,舢板逃生”,而是采取“丢卒保帅”的做法,即这个集团有一个企业经营不好,就把所有经营不好的资产调整到一个公司,由小公司背起来,把优良资产调整到好的公司,等调整好了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破产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逃避债务的一个最好方法。所以他们愿意破产,利用破产的法律程序为自己甩掉一些债务。

李从军委员认为,破产法草案对防止和惩治破产欺诈行为方面条款的规定不明确。建议破产法在两个方面增加一些相关规定。一是对申请破产,也就是在对破产资格认定方面要作出严格规定,现在这方面比较欠缺;二是增加对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惩处条款。 (《经济日报》6.25马立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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