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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能”妻子怒告婚检单位

2004-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8月的一天,北京顺义23岁的春红与未婚夫平力(化名)去妇幼保健院作婚前体检。检查后妇幼保健院出具了婚检合格的医疗结论,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出具了婚前培训合格证,当天她就与平力登记结婚,并于去年9月举行了婚礼。

由于平力性功能障碍,婚后至今,他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春红认为,平力在婚检时

就患有性功能障碍,但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能够确认,但仍然出具了婚检合格的结论,计生委也未尽到审查监督的义务,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春红将前两者告到了顺义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北京娱乐信报》6.28郭志霞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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