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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路还遥远

2004-07-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新设了一个工作机构――法规审查备案室。这在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所长蔡定剑看来,法规审查备案室的成立是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进步,但与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完全是两码事。

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必须在公布后

的30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法规审查备案室是人大法工委下面的一个工作机构,它没有撤销法律法规的权力,发现违法问题要由人大法工委提交审查意见报告,而人大常委会的惯常做法是交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行纠正。地方人大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法规审查备案室同样可能如以前一样陷入尴尬。该部门只有20多人,而每年通过的地方法规达1000多件,国务院法规也要报备,件件都审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蔡定剑认为,比成立工作机构更重要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公布并细化按立法规定的违宪违法审查程序,并按程序来处理公民的违宪审查建议。“

等到哪天,出了公告,宣布某个法规是违宪的,撤销了它,这才标志着违宪审查制度正式开始启动了。” 《中国新闻》2004年第23期文晔; 张意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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