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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犯罪何处服刑

2004-07-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6月中旬,在我国首个专为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建造的一座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无业人员艾滋病人刘某被羁押近8个月后,法院一审以抢劫、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但对其刑期的执行却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将其采取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则无异于判其无罪,其实质是对那些染有恶习的艾滋病人犯罪的一种纵容。但如果将其
移交监狱,则有可能将艾滋病传染给其他人。

去年10月,武汉市投资70万元在离市区40公里处设置了一临时羁押治疗所,一个人犯一年的经费要10万元。

去年6月,刘某盗窃邻居家的彩电被群众发现后,竟无人敢上前制止。一些法学专家深感忧虑 这种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似乎享有“法外特权”的现象,而且并非仅此一例。在北京、四川等地,都屡屡见诸报端,重庆甚至出现过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蓄意咬伤办案民警,威胁执法人员安全的事件。(《新华每日电讯》6.30熊金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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