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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遭遇性骚扰法院判定构成侵权

2004-07-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一位颇有名气的药业公司总经理,因无法忍受一位已婚少妇对其长达三年的持续性骚扰而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少妇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一见倾心十年渴求的“真爱”来临

2000年9月17日上午,30岁的北京少妇项明君正在自己的“都市雅静”家居装饰公司打理业务。这时,一辆黑色的桑塔纳2000轿车停在了店前,一位身着白色风衣的中年男子径直走了进来。来人名叫项志纬,现年43岁,是北京某药业公司的总经理。只见他中等身材,鼻梁高挺,头发向后梳理得非常整齐,人显得气宇轩昂。前不久项志纬新购了一套三居室,正忙着寻找家居公司装修房子。

寒暄之后,二人互换了名片。看着共同的姓氏,擅长交际的项经理开玩笑说:“哎呀,我们可是一家子啊,若干年前,说不准还有血缘关系呢!”一句话,将原本并不相识的二人的关系拉近了。项明君对风度翩翩的项经理顿生好感,她非常耐心地为项经理推荐了几套装修方案。

一周后项经理带着妻子于立娟又找到了项明君,说他们商量后决定请她的公司来装修。签合同时,于立娟紧紧地依偎在丈夫身旁。看着这温馨的一幕,项明君心头却涌出说不清道不明的失落感。

新房装修进展得非常顺利。装修期间,项明君与项经理又有几次会面,项经理风趣幽默的谈吐和豁达干练的办事风格彻底折服了项明君,她的脑海里总是闪现着项经理的身影。

2000年10月26日,新房装修完毕。项明君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用颤抖的手拨通了项经理的手机,说是想请他吃晚饭,以庆祝他们合作得非常愉快,并向他即将迁入新居表示祝贺。

项经理非常爽快地接受了她的邀请。谈话间,当得知项经理是从河南农村考到北京读大学,毕业后又独自创业的奋斗经历之后,项明君毫不掩饰自己的钦佩之情,目光变得含情脉脉了。饭后,项明君提出去咖啡厅再坐一坐,但项经理以回家陪妻子为由,婉言谢绝了,并驱车将她送回家。当晚,怅惘若失的项明君失眠了。10年前,20岁的项明君毕业于首都一所大学的装潢专业。毕业前她与一位家在外地的才子相爱了,但她的父母却反对他们结合。初恋的情伤使得项明君一直未再恋爱,直到25岁时她才在家人的撮合下,与在机关工作的邓隐达结婚了。憨厚的丈夫很爱她,女儿也很乖,可是项明君却总感到婚后生活很乏味,她觉得自己一直生活在情感的沙漠中。然而项经理的出现,却激活了项明君尘封多年的激情,她再次找回了初恋时那种心旌荡漾的感觉。

十分“爱”你落寞少妇发动激情攻势

2000年11月中旬的一天,项经理正在公司主持会议,他的手机响了。打电话的正是项明君,她邀请项经理共进晚餐,言辞恳切地说生意上遇到一些困难,要请他帮忙解决。项经理随口应允了。

精心打扮过的项明君把约会地点安排在一家装饰格调高雅的西餐厅包间里,舒缓的音乐、柔和的灯光,环境幽静而又引人遐想。刚落座,项经理就颇为急切地问项明君需要他帮什么忙。

“我的事情他这么上心!”看着项经理脸上布满焦虑的神情,一股难以名状的温暖在项明君的心底泛起,竟让她有一种受宠若惊的感觉。

隔了半晌,项明君才答非所问地说:“项总,你的事业现在已经很成功了,但你的家庭幸福吗?”项经理很诧异,但他还是很有礼貌地回答:“还不错,我的儿子在读初中,爱人温柔贤惠,我在事业处于低谷时认识她,结婚十几年了,我很爱她,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

不料,项经理的回答却引发了项明君一连串的感慨。“我真的好羡慕你,事业成功,家庭美满。而我自己却好悲哀呀!”她痛苦万分地说。

几杯红酒下肚后,项明君将近似严酷的家庭教育环境,刻骨铭心的初恋,以及对不解风情的丈夫的不满全都向项经理倾诉出来。

最后,项明君大胆地握住项经理的手柔声说:“项总,我才30岁啊,却早已没有了激情;可是在你身上,我又找回了这种激情!”

项经理终于明白了项明君的意思,不由得尴尬起来,但仍不失风度地赶忙打圆场说:“项小姐,今天你我都喝多了,改日再聊吧。”说完,就匆匆地告辞了。

看到项经理并没有被自己的“激情”燃烧起来,项明君感到非常失望,也很没面子。但她仔细地回味了那句“改日再聊吧”,偏执地认为他还是对自己有情的,她相信项经理一定会被自己的柔情打动。

这以后,项明君又多次打电话给项经理,电话里她赤裸裸地表白“我真的很爱你”、“你是我生命的全部,我要做你的情人”。项经理很难堪,他拒绝了项明君见面约会的要求,还耐心地解释说,他绝对不会做出对不起妻子和家庭的事情。他们可以做朋友,但绝对不会是情人。

项明君开始给项经理写信。2001年1月,项经理收到项明君写给他的第一封火辣辣的“情书”。文字激情四溢,肉麻露骨。

见到项经理没回信,2001年4月,项明君又不死心地通过手机短信向项经理传递情话。

百般纠缠性骚扰愈演愈烈

2001年6月底,项明君来到项经理的公司,对公司接待员翟女士说:“我是项总的女朋友,我要找他说话。“翟女士有些发懵:“项经理的爱人我们见过,孩子都上初中了,哪来什么女朋友?”不料,项明君却大言不惭地解释说她是项经理的情人。

正在外地出差的项经理闻听大惊,质问项明君时,她却得意地笑着说:“知道我的厉害了吧?该怎么办你应该知道的!”修养极好的项经理第一次训斥了她,并正色地告诉她别做梦了。

然而,项明君依旧不依不饶。从2001年7月起,她开始疯狂地给项经理公司打电话,谁接电话就和谁闲聊,不厌其烦地诉说她与项经理子虚乌有的风流事。有时一上午项明君就能打二三十个电话。

项明君除了打电话、发信息对项经理进行长期骚扰外,还经常把火辣辣的情书寄至他的公司。项明君前后写给项经理的情书厚达一尺,总数近百封。

白天如此,晚上也不肯放过项经理。因为项经理一回到家就关掉手机,但翌日早晨开机时他总会看到十几条项明君发送的情意绵绵的手机短信息。

更让项经理叫苦不迭的是项明君的性骚扰还严重地影响了他的事业。项明君的骚扰电话经常打断项经理与客户的谈话。而最多时,项经理一天能接到项明君17个电话,就连他去澳大利亚出差时,项明君也多次电话纠缠,搞得项经理苦不堪言。

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项明君对项经理的性骚扰不仅没有消退,反而愈演愈烈。项经理感到这样下去不行了,2002年5月3日,他主动约项明君在国贸大厦的咖啡厅见面,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项经理先是言辞恳切地请求项明君不要再骚扰他了,接着他暗示要“找有关部门解决”。不知是项经理的苦苦哀求打动了项明君,还是威慑起了作用,项明君终于说:“既然我们这样无缘,那就好说好散吧!”

为了表明诚意,项明君还给项经理写下了保证书:“如果再由于发信息、打电话而影响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负责。从2002年5月4日起,我忘记项志纬先生的一切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只当我从未曾认识过他。”

拿到这张保证书的项经理以为得到了一张“护身符”,他嘱咐项明君要善待家人,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并把项明君写给他的大量情书退还给她。

从咖啡厅出来进电梯时,项经理很有礼貌地用手挡着开关门护着项明君进出,不料这个细节却又让项明君念念不忘了。

2002年5月19日,项明君再次给项经理打电话,她直截了当地说:“志纬呀,我还是忘不掉你。忘不掉你对我说的关切话,也忘不掉你上电梯时对我的温柔呵护,为了你,我什么都可以放弃,我愿意做你的地下情人。”更猛烈的骚扰开始了,项明君不知从哪里打听到项经理家里的电话,从此项家再无安宁之日。

2003年春节期间的一天,项经理和妻子与双方父母亲正热热闹闹地吃饭时,客厅的电话又响起来了。一接听,居然是项明君打的电话:“亲爱的,春节也不来问候一下,我好想你……”

原本欢快的节日气氛被彻底打破了,妻子于立娟和项经理大吵了一架。项经理将实情毫无保留地告诉了于立娟,她方才知道项明君给丈夫写过许多封情书,打过很多次电话,发过数不清肉麻的手机短信。虽然项经理解释得很清楚,但于立娟的心里还是落下了阴影。

2003年7月的一天,项经理刚从济南出差回来,正在家中收拾家务的于立娟,又接到了项明君的电话:“你是项经理的妻子吧,我是项经理的情人。我和他在济南同居过很长一段时间,我和他才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你现在已经人老珠黄,如果还有自知之明,你就赶紧让位吧。”

听完项明君劈头盖脸的一席话,于立娟顿有天旋地转之感。当天晚上,项经理一进家门,她就声泪俱下地质问他。不论项经理如何解释,项明君那有鼻子有眼的一番话总在耳边回响。于立娟多次和项经理发生争吵,原本开朗的于立娟也变得沉默寡言、急躁多疑。

正在读初中三年级的儿子目睹了这一切后,常常迷惘地问妈妈:“为什么那个阿姨总给爸爸打电话?是不是爸爸有了外遇?”通情达理的于立娟隐瞒了实情,但儿子从此看父亲的神态总是怪怪的。

项明君的无休止纠缠,搞得项经理终日神情紧张,一听到电话铃声就心跳加速。

苦不堪言怒上法庭声讨性骚扰

2003年11月,当项经理又一次接到项明君的骚扰电话时,他再也无法忍受了,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阻止她的性骚扰,饱受骚扰之苦的于立娟也表示支持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项志纬请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宏德代理他进行这场诉讼。

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前项经理又抱着一线希望委托刘宏德同项明君进行了一次谈话。表示如果她能停止对他一切形式的骚扰,可以暂不起诉她。但项明君神情激动地表示:“我真的很爱他,他也爱我,我根本不可能不和他联系!”刘宏德将与她的谈话录了下来。

2004年1月29日,项经理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项明君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月18日上午10时,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对项经理提起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项明君矢口否认,并反驳说是项经理捏造事实、编造证据,损害了她的名誉权。

项经理向法庭出示了项明君在2002年5月3日写下保证书后,仍给他发送的部分手机短信息和刘律师录下的谈话资料,翟女士和项经理公司另一员工也出庭作证,证明项明君多次到公司找项志纬、打电话给项志纬,并散布她和项志纬是情人关系的事实。对此,项明君全都不予认可,但未提出任何证据予以反驳。

2004年4月23日,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接到法院判决后,项经理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而项明君亦未提起上诉。据闻,目前她和丈夫邓隐达的关系已经濒临破裂的边缘,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大不如前。项明君对自己一度失去理智的行为也表示了忏悔,她说今后准备用积极的姿态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一场持续了3年的疯狂“性骚扰”终于在法律的干预下平息了。项经理的生活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可每当电话铃响起的时候,他还是心有余悸地慌忙察看来电显示。

庭审结束后,著名婚姻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艳洁认为:“性骚扰”是没有男女之分的,由于本案具备多批次、长时间和持续性的特点,因而是非常典型的“性骚扰”案件。被告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郑教授同时指出:社会应该正视“性骚扰”这一现象,当事人也没有必要对“性骚扰”投鼠忌器,心存顾虑。原告被骚扰3年才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民主与法制》2004年6月下半月刊李汝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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