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重庆出台“高官问责”规章

2004-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办法》通过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瞒报或虚报重大突发事件、盲目决策和在商务活动中不讲诚信等18种问责情形,对政府“一把手”分别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7种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

省、劝其辞职。(《新京报》7.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