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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犯罪能否“私了”

2004-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于7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民间因纠纷引发的轻伤犯罪案件,在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等条件下,可以由当事双方私了,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赵军律师认为,“私了”有助于化

解矛盾,使被害人得到充分赔偿。但这种做法一定要慎之又慎,而且不能向其他类型的犯罪案件中推广。因为这可能造成有钱人用钱洗罪,没钱的人只能去坐牢的局面,这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发达国家允许轻伤犯罪“私了”。在发达国家,骂人都是不允许的更别说打人,还把人打成轻伤,就是在国内,轻伤犯罪最高也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的。司法部门在政策引导上不能变相鼓励用暴力倾向去解决问题,“私了”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化解矛盾,用不好就会在技术层面上出现很多问题。(《北京晚报》7.12杨昌平邱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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